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我国将严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互联网及移动平台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7-09 08:22:50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周玮、廖翊)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我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

  据悉,“爆米花”等部分以视频节目为主的网站因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国家版权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由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所称“转播”,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将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我国内地和澳门特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免责申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学习资料目的是为广大网友学习及参考之用,有部分取自互联网,如果您认为本站某些内容有侵权之嫌,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我们在此声明,对您使用网站、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其它链接至本网站的站点、内容均不作直接、间接、法定、约定的保证。
  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对您或任何人通过使用本网站上的信息或由本网站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使用者对本网站的使用即表明同意承担浏览本网站的一切风险。